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经县政府同意,今年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23名,主要面向山区学校,充实山区学校师资力量。有关招聘工作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许可原则。
(三)坚持岗位专业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条件招聘对象要求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或高于任职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岗位要求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报考初中、高中段岗位的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时具有永嘉户口的应历届毕业生或被高校录取时其户口在永嘉的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提前考试考核聘用对象为1986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报考职高专业课的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永嘉教育网公告栏文件。
上年度已经选择聘用岗位但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报考资格。
三、招聘范围(一)师范类:报考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的学科相对应或与所学专业对口(物理、化学、生物、科学专业可报考科学学科,政治、历史、地理、社会专业可报考社会或思想品德学科; 教育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信息工程教育专业可报考信息技术或计算机学科; 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可选报小学段学科)。
(二)非师范类:报考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的学科相对应。
(三)报考职高专业课的要求详见永嘉教育网。
四、招聘指标
(不含提前考试考核招聘)
高中(含职高)30名,职高专业课6名,初中24名,小学133名,幼儿园30名,合计223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2016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现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可为户口迁出底册)、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凭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报名,但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技能或职称(职高专业课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单寸免冠照片1张。
2.报名日期、地点
(1)报名日期:2016年6月29日至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上塘永建路235号)。
注:考生于6月30日下午5:00前登陆http://zg.yje.cn/bm/网站进行信息预输入。
3.考生只能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的报名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其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与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设定聘用最低分数线为120分。
1.笔试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以闭卷形式进行。
(1)笔试内容:内容为综合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分值分别为30%、70%。综合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基础教育新课改理论、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对应学科教学内容、高等教育对应学科内容(含教材教法)。
(2)笔试日期:2016年7月15日(周五)上午9:00—11:00(2016年7月13日9时—7月15日上午8时,考生登陆永嘉教育网打印准考证等相关材料,永嘉教育网网址:www.yje.cn)。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不另行通知。
2.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后, 除音乐、美术、体育以外招聘1名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2名至19名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20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音乐、美术、体育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相应比例,已参加笔试的全部进入面试,如遇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①报考中小学除音乐、美术、体育以外的采用试讲(模拟上课)方式并现场录像。②报考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的采用试讲(模拟上课)(55分,现场录像)和技能技巧考核(45分,现场评分)相结合方式。③报考幼儿园的采用试讲(模拟上课)(55分)和技能技巧考核(45分)相结合方式并现场评分。
(3)面试范围:音乐、体育和美术教师“技能技巧考核评分细则”,幼儿园面试评分细则等详见永嘉教育网公告栏。
(4)试讲时间:高中、初中段试讲为20分钟,小学段试讲为15分钟,幼儿段试讲为10分钟。
(5)面试日期和地点:见永嘉教育网公告栏,不再另行通知。
(三)拟聘岗位选择
1.确定拟聘用对象。根据各岗位指标按总分(笔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各项分数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遇总分同分,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比例内最后一名仍为同分,一并聘用),并向社会公布。
2.岗位选择。根据岗位指标按总分(笔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项分数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如遇总分同分,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顺序。按名次由考生选择拟聘用学校。
(四)体检
拟聘用对象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资格。体检费由考生自负;体检时间详见永嘉教育网公告栏,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察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5号)执行。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试入围对象的人事档案、户口所在地或毕业学校的公安部门关于近几年违纪违法政审调查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必须于2016年8月15日前提交到县教育局政工科。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名单在永嘉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各环节入围名单在永嘉教育网公布后,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其空缺不再递补。
六、提前考试考核聘用规定
(一)对象
1.专业对口且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就读师范类的研究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对象于2016年6月22日(周三)带相关材料(见附件7)到县教育局政工科报名。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毕业生可先凭毕业学校证明报名,但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提供,逾期视为不符合提前考试考核聘用条件。
(三)考试考核聘用办法
1.考试考核时间:2016年6月24日(周五),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考试考核通知书为准(有关对象于6月23日下午3点前到教育局二楼会议室集中开会并领取考试考核通知书)。
2.考试考核形式:试讲(模拟上课)。
3.考试考核聘用
(1)成绩满分100分,考试考核优秀者(85分及以上)由县教育局发给“双向选择”证明。
(2)硕士研究生根据报考学段学科在全县学校双向选择;
(3)本科毕业生根据报考对口学科可在东城、南城、北城、瓯北、乌牛、黄田、三江七个街道区域以外的学校双向选择;其中:浙江生源地(在浙江参加高考的)的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和体育、艺术类的毕业生可在全县范围内双向选择。
与学校达成就业意见后,7月29日前由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上报县教育局审批,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给予聘用。
考试考核达不到优秀等级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七、其他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2.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或在报名、笔试、面试、公示、聘用后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考生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护照或有头像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对已经选择聘用岗位但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按规定时间向聘用单位报到的考生,取消下年度教师招聘报考资格。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指标一览表 单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生物 | 地理 | 历史 | 科学 | 社 会 思 品 | 思想政治 | 音 乐 | 美 术 | 体 育 | 信息 技术 | 特教 | 学前教育 | 合计 |
高中 (含职高) | 7 | 5 | 4 | 2 | 2 | 2 | | | 3 | | | 3 | 2 | | | 30 |
初中 | 3 | 2 | 3 | | | | 3 | 5 | | 1 | 2 | 4 | 1 | | | 24 |
小学 | 50 | 26 | 10 | | | | 15 | | | 10 | 5 | 14 | 2 | 1 | | 133 |
幼儿园 | | | | | | | | | | | | | | | 30 | 30 |
小计 | 60 | 33 | 17 | 2 | 2 | 2 | 18 | 5 | 3 | 11 | 7 | 21 | 5 | 1 | 30 | 217 |
(编注:详见永嘉教育网)